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 【】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于2023年8月10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6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3 年8月10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