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3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项目 | 金额 |
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 432,263,958.55 |
202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0.00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 401,295,334.60 |
尚未使用金额 | 30,968,623.95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减:手续费支出 | 14,626.36 |
加:利息收入 | 5,000,466.61 |
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5,954,464.20 |
2023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1,295,334.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结项,将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50174603600000277)、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001001201010655518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047510104000876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26825164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 2023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专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0010012010106555180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 30475101040008767 | -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 65050174603600000277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 108268251645 | - | 已注销 |
合计 | -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附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6月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9,014.23万元,用于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议案于2019年7月2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三环立交加气站、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之物流商贸园综合站之创业路加气站,延期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新区一路加气站、城东大道加气站,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之东城门站。上述议案于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结项,将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情况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28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014.2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129.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39.38%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 是 | 6,650.30 | 5,010.00 | 不适用 | 0.00 | 9,895.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建设项目相关事项,除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此之外,其他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是 | 25,968.97 | 11,100.00 | 不适用 | 0.00 | 4,814.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是 | 9,604.96 | 7,100.00 | 不适用 | 0.00 | 5,555.7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否 | 1,002.17 | 1,002.17 | 1,002.17 | 0.00 | 849.03 | 不适用 | -153.14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收购光正燃气51%股权项目 | 是 | - | 19,014.23 | 19,014.23 | 0 | 19,014.23 | 0 | 100.00 | 已完成 | 2,407.21 | — | — |
合计 | 43,226.40 | 43,226.40 | 不适用 | 0.00 | 40,129.54 | 不适用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 无 |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6月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6月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1—6月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35,954,464.2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结余原因为:(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通过严格把控设备采购成本、优化建设方案等方法,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14,868.97 | 14,868.97 | 0 | 14,868.97 | 100 | 2019年已完成 | 2,407.21 | — | 否 |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 1,640.30 | 1,640.30 | 0 | 1,640.30 | 100 | — | 否 | |||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2,504.96 | 2,504.96 | 0 | 2,504.96 | 100 | — | 否 | |||
合计 | — | 19,014.23 | 19,014.23 | 0 | 19,014.23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变更原因:1.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的机场南路加气站、阿瓦提路第一加气站,由于政府规划调整而无法继续实施,故停止这两个加气站的建设。2. 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1)由于喀什机场改扩建工程相关基础配套工程进展缓慢,其他附属设施用气需求较小,机场区域内已建中压管道可满足气量供给,故其高压输配专线暂无建设需求。(2)原计划完成喀什东城区、北部城区、老城区内新建中压管道和部分现有中压管道改建,截至目前,由于政府对东城区规划区域东侧和北部城区规划区域北侧均未进行开发性建设,依然处于原地貌状态。考虑到该部分区域的管道工程继续实施不具有经济性,故停止建设。(3)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新增用户较预期大幅减少,原计划实施喀什北部工业园区门站高压管道新建工程不具有经济性,故停止建设。3. 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的东城区门站系为配合疏勒县城市总体规划所建项目,由于疏勒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进度放缓,规划完成时间无法预料,继续实施该项目暂不具有经济性,故停止建设。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2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9,014.23万元,用于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