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祯华先生、林祯荣先生、强凯先生、李勇先生、林裔蕾女士、林雪娇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政平先生、徐耀武先生、赖黎先生共计9位的工作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9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报酬方案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运营资金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政平 王雄元 徐耀武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