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邬爱其、李前林、周余俊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