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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李伏君、袁秀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激励对象谢志锋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谭志宇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0,000股,由429,347,117股减少至428,917,117股;注册资本减少430,000元,由429,347,117元减少至428,917,11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起45日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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