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133号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泰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3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922,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24.5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8,732,075.4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2,196,04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36,029.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研发费用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15,829.47 | 15,829.47 | 13,645.66 | 2,183.81 | 2011-330109-04-01-132146 |
研发中心 项目 | 17,147.27 | 17,147.27 | 13,461.47 | 3,685.80 | 2020-330109-59-03-159943 |
合 计 | 32,976.74 | 32,976.74 | 27,107.13 | 5,869.6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5,886,848.33元,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为43,627,408.1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注]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15,829.47 | 1,503.72 | 9.50 | 755.20 |
研发中心项目 | 17,147.27 | 5,084.96 | 29.65 | 3,607.54 |
合 计 | 32,976.74 | 6,588.68 | 4,362.74 |
[注]公司“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自开始建设至2023年4月30日止,自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分别为1,503.72万元和5,084.96万元;自2021年11月30日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至2023年4月30日止,自筹资金建设投资实际投入金额分别为755.20万元和3,607.54万元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