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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一、目的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为员工继续教育、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等情况提供支持,缓解员工资金周转困难,提升员工福利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无息借款用途

1、用于员工继续教育;

2、用于员工在工作地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

3、用于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

以上为员工无息借款主要用途,具体条件、标准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四、无息借款总额

公司无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6%(该资金池总额在每年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过公司借款总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和审批。

五、借款期限

每位员工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具体申请,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六、还款规定

1、以借款到账日为基准,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时,须根据员工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归还全部借款。

2、员工在未还清借款前离职的(包括主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前5个工作日偿还全部借款。

3、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未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在收到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4、员工发生虚假陈述、伪造材料、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严重违规违纪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免息政策,须自借款日起参照具体借款协议承担借款利息,并在收到公司通知5个工作日内连同借款本金归还公司。

七、借款审批与发放流程

员工填写《员工借款申请》,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最终审批情况办理公司与拟借款员工签署《员工借款协议》,并由财务中心发放借款。

八、实施时间

本项员工无息借款福利政策申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时公司会结合经营情况、无息借款福利实施情况等,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九、其他规定

因借款产生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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