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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8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该借款总额在每年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为规范员工借款的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为员工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继续教育等情况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员工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该借款总额在每年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2、借款用途:用于员工继续教育、在工作地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员工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

3、借款总额:本次无息借款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该借款总额在每年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4、借款期限:每位员工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借款利率:无息借款。

7、实施时间:本次员工无息借款申请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届时公司会结合经营情况、无息借款实施情况等,对该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8、审批程序: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其他事项说明: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无息借款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被资助对象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员工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时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向员工提供借款事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事项的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就借款事项,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员工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员工的还款计划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若借款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权利。

五、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员工资金压力,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执行管理,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继续教育、紧急医疗等提供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同时,公司明确了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事项。

九、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员工借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6%,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投入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6%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有利于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十、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11,19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未发生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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