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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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