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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2023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稳定公司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执行管理,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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