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生产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各项担保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其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三、关于《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刘晔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