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