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以及《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2019至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9至2022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