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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额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吴文华 刘晓海 叶少琴 孙传旺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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