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宋夏云、王虎根、祝明等三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