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