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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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