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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晶雪节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19.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21.7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1年6月11日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1节能保温板材25,011.2025,011.2012,721.75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2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3,990.803,990.80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6,000.006,000.00-
合计35,002.0035,002.0015,721.75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账户名称专户账号截至2023年7月31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50210291002305439,816,600.3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02500000005222,153,274.14
合 计11,969,874.5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节能保温板材”和“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募投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待支付款项利息净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节能保温板材12,721.7511,876.62560.90136.54420.77
2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3,000.002,807.3026.3122.63189.02
3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15,721.7514,683.92587.21159.17609.79

注1:待支付款项为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注2: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注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待支付款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净额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注4: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注5: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609.7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事宜。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能保温板材项目”“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账户,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能保温板材项目”“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叶云华 张 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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