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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67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

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8月24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李国平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李国平

(二)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7,094,76032.22
李国平85,495,08221.68
王旭斌20,784,0365.27
金华市誉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76,4601.87
合计240,750,33861.04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号),本次增持主体李国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68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50,788.00元,增持后,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76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的总股本303,40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送转股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数由65,765,448股增加至85,495,082股,李国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数由185,192,568股增加至240,750,338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李国平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5日到2024年2月24日),李国平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李国平先生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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