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圣发先生、郑珊女士、顾菊香女士、韩淑云女士、曾巧巧女士、胡亚华先生、刘培福先生、张阳先生、廖凯先生、刘奕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承诺函》,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圣发先生、郑珊女士、顾菊香女士、韩淑云女士、曾巧巧女士、胡亚华先生、刘培福先生、张阳先生、廖凯先生、刘奕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其中,公司董事郑珊女士的承诺仅代表其个人意愿,不代表其所属委派单位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愿。
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