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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资金情况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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