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7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号)的核准,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213,371,2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9.98元。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99,999,999.98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7,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所募集资金人民币1,492,599,999.98元均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9.9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959,439.07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040,560.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020005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44,2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05,017.93万元(账户余额包括公司活期存款利息及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余额 |
1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 810200501421009243 | 1,492,599,999.98 | 1,050,179,293.31 |
2 | 内蒙古天能重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 242948815064 | 0.00 | 0.00 |
3 |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15900712810899 | 0.00 | 0.00 |
4 |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 | 372005585013003261111 | 0.00 | 0.0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 1,492,599,999.98 | 1,050,179,293.3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7,290.99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432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9,26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25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25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天能重工武川150MW风电项目 | 否 | 77,000.00 | 77,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3月 | 777.49 | 不适用 [注1] | 否 |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0.00 | 0.00 | 0.00%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否 |
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8,500.00 | 8,500.00 | 0.00 | 0.00 | 0.00% | 2024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 否 | 6,500.00 | 6,500.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0 | 44,260.00 | 44,250.00 | 44,250.00 | 99.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00 | 149,260.00 | 44,250.00 | 44,25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内蒙古武川风电场项目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注2]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广东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不适用 |
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7,290.99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432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其余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募投项目支出。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上述表格中的金额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