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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11:

00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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