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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贾晋平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韦茜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常务副总经理代为履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常务副总经理彭渤女士代为履行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聘任冯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5)。

(三)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86)

(四)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关联方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国华泰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39%;国华投资持股51%;泰达电力持股10%。同时,公司拟与泰达电力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同意在行使该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时应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公司的意向进行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拓展新能源业务可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华投资、关联方泰达电力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参股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资本采取各现有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进行。公司参与本次增资,对应出资额由54,395,122元增加至108,790,244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5.43%。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助于促进北方信托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共享其经营发展成果的目标,同比例转增股本定价合理,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北方信托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企业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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