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已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已表决通过《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公司支持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发展,向其提供担保,每年发生数量众多且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为了提高其向银行申请授信
业务的效率,简化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4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以及有效期内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预计12个月内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90亿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1、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 公司名称 | 担保额度(亿元) |
70%以上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 |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 12 |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18 | |
70%以下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100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 |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 | |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10 | |
合计 | 340 |
2、担保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子公司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以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其他事项
(1)原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在担保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该授权董事会批准事项仅用于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不涉及其他对外担保;
(3)如年度内需要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8.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 期限 |
1 | 东华能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9 | 综合授信 | 信用 | 二年 |
2 | 张家港新材料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一年 |
3 | 东华新加坡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一年 |
4 | 东华茂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一年 |
合计 | - | 18.6 | - | - | - |
(注:上述授信期限指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起算。)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35.5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2.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3.2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61.52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45.30亿元,控股子公司216.2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