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2,404,9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355,3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5%。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5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7%;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2.02选举胡恩雪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2.03选举朱光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选举钟晓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朱光宇先生、钟晓春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3.01选举胡大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02选举于天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3.03选举黎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大立先生、于天宝先生、黎毅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选举陈芦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3.02选举朱倍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35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芦女士、
朱倍坚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万国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