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鉴于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贷款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