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1、《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预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卢丽桃 张宏旭 刘定海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