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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3-3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股票代码000045、20004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澎李振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
电话0755-837760430755-83776043
电子信箱jiangp@chinasthc.comlizy@chinasthc.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90,095,669.551,445,137,309.09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307,162.9742,433,525.10-1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687,326.6134,970,975.47-20.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402,973.6079,438,234.59-81.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170.0838-1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170.0838-1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1.50%-0.2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672,845,637.915,617,137,367.90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55,413,998.042,849,264,555.210.2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71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21%234,069,4360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8%16,129,0320
孙慧明境内自然人1.26%6,399,6530
漳州市笑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3%4,188,8000
苏伟鹏境内自然人0.71%3,580,0000质押2,800,000
陈晓宝境内自然人0.60%3,056,4840
陈照耀境内自然人0.59%2,990,3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0%2,513,6840
李增卯境内自然人0.48%2,428,2970
彭迅境内自然人0.33%1,652,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偏光片行业内的强强联合,快速提升偏光片生产规模,优化产业链布局、加深技术储备深度,使得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和深圳相关发展战略部署,对保障国家新型显示供应链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彼时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到期,中介机构拟进行加期审计和补充尽职调查等工作,且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交易细节,是否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29号公告。

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交易细节,并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加期审计、评估和补充尽职调查等工作,以及尚需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方案、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二)合营公司深圳协利资产处置情况

深圳协利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协利”)是公司1981年与香港协利维修公司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12万元,本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经营期限至2008年终止,并于201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资产为房产。2020年3月,深圳协利工商已注销,但其名下尚有三处房产如何处置双方股东需进一步协商后解决。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协利汽车企业有限公司注销的行为。2021年11月,法院判决撤销前述核准注销的行为。香港协利维修公司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2年6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8行初1883号行政判决,并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后,于2022年12月30日判决我方胜诉,撤销深圳协利注销登记的行政行为。原审第三人香港协利维修公司不服,于2023年1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因香港协利维修公司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粤03行终38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香港协利维修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三)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股权转让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股东会同意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盛波光电40%股权转让给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01号公告。2023年1月19日,盛波光电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

公司仍持有盛波光电60%股权,恒美光电持有盛波光电4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协同发挥双方在偏光片产业的优势,整合双方优质资源,进一步做优做强偏光片主业,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于2022年7月和8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0310民初3507号、4013号、4336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航基金”)诉盛波光电①解散纠纷一案、②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③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通知本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盛波光电作为案件被告应诉。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20号、2022-25号公告。上述诉讼中关于盛波光电解散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两项案件,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并于2023年4月6日作出裁定。公司和盛波光电已收到上述两项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及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19号公告。此外,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对上述盛波光电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和盛波光电已收到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锦航基金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28号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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