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
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