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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相关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现将处罚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15207【2023】01号、包环罚15207【2023】03号、包环罚150207【2023】08号、包环罚150207【2023】17号、包环罚150207【2023】18号)(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共处罚金891.3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作出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
1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03.24包环罚150207[2023]01号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417,000元。
2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03.24包环罚150207[2023]03号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238,000元。
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04.07包环罚150207[2023]08号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269,000元。
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07.05包环罚150207[2023]17号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7,801,000元。
5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07.13包环罚150207[2023]18号因超标排放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188,000元。

2023年8月,包头市人民政府作出编号分别为“包府复决字[2023]第22号”、“包府复决字[2023]第23号”、“包府复决字[2023]第24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包环罚150207[2023]01号”、“包环罚150207[2023]03号”、“包环罚150207[2023]08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责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述公司累计行政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91.30万元。其中,包头市人民政府暂已撤销其中三项行政处罚并责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共涉及人民币92.40万元。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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