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6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含税)。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城发环境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等六家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由其代为向相关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支付合同款项,共计5,236.63万元。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由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亦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9月11日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