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新增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761.93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 | 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 308.03 |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与资产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浦华(新野)水务有限公司、浙江利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利浦华荆源水务有限公司等 | 增值税返还、垃圾处理补贴、其他税收返还、财政扶持资金等 | 453.9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新野县财政局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扶持资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通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8日)、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局2022年度污泥运输补贴等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761.93 |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均属于与收益或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