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玉: 马朝松: 谢永涛: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