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执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签署代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