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详细、全面地审阅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玉春
独立董事:周伟澄
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