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担保 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1 | 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和NBHX Trim GmbH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04.26-2025.04.25 | 2023.04 | 4000 万欧元 | 4000 万欧元 | 无逾期 |
2 | Lawrence Automotive | 连带责 | 2023.04.26-2025.04.25 | 2023.04 | 1500 | 1500 | 无逾 |
Interiors (VMC)Limited、Northern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Interiors (VMC) Limited、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 任担保 | 万英镑 | 万英镑 | 期 | |||
3 | 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023.8.1-2025.7.31 | 2023.08 | 40,000 | 13,145 | 无逾期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8,368.2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06%(欧元以1:
7.8771折算,英镑以1:9.1432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马学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受聘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纾庆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