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104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