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满足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四条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发明品、制造工序或客户名单。
第六条 如拟披露的信息会受下述者所禁止,或构成违反下述者所施加的限制,可以按本办法进行暂缓与豁免披露:
a)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上市地上市规则的;
b)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法庭、仲裁机构的命令;
c)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执法机关;或
d)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所授予的权力的当地政府机关。
第七条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b)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c)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董秘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具
体执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具体业务,负责收集、整理拟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以及发现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A),提请董事会秘书、申请部门主管领导、董秘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经上述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公司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 完成《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后:
a)申请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B)、《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C);并将上述材料与《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及时提交董秘办公室存档。
b)涉及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提交董秘办公室存档。
c)董秘办公室负责完成本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及本部门相关方的《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根据申请部门和涉及部门提交的材料,完成《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附件D);并负责上述材料存档保管。
d)董事会秘书根据《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签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附件E),并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董
秘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对于不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对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察觉股票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发布公告对外披露:
a)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出现市场传闻;
b)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c) 因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五条 其中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七条 即使有本办法的规定,如根据任何适用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须立即披露有关信息,则公司应遵循从严原则,对该有关信息进行立即披露。
第十八条 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应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A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B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C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D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
附件E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
附件A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申请人员 | ||
申请时间 | |||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 |||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或 依据 | |||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 |||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涉及的部门 |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申请部门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董秘办公室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公司总裁审批 | |||
董事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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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公司简称:A股:中海油服;H股:中海油田服务 公司股票代码:A股:601808;H股:2883
暂缓与豁免披露 事项内容(注1) | ||||||
登记时间 | ||||||
登记部门 | ||||||
登记人 | ||||||
序号 | 知情人姓名 | 知情人身份 | 信息知情人所属 部门(注2)、职务 | 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 知悉信息时间(注3) | 知悉信息方式(注4) |
登记部门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注1:涉及的内容包括与该项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所有信息或资料等;注2:包括部门涉及的相关方的信息;注3:知悉信息时间是指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信息的第一时间;注4: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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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注1):自 年 月 日起(注2):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 )事项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利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秘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可以不用再签署此保密承诺函;注2:除注1所列人员外,其他事项知情人已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条款的,可以不用再签署此保密承诺函;注3:如果由于地域等特殊原因,知情人不能及时提交书面承诺函时,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确认承诺。承诺时间以公司发出保密提醒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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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归档部门:董秘办公室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 ||||||||
序号 | 表格一 | 表格二 | 表格三 | 提交部门签字 | 提交部门 | 提交日期 | 归档人签字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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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岗位经理审核: 年 月 日 | 董秘办公室经理审核: 年 月 日 |
- 注:
- 表格一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表格二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表格三指《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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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文档备案确认表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 |
一、申请阶段 | |
是否填报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 |
□ 是 □否 | |
二、登记备案阶段 | |
1、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书面承诺保密 | |
□ 是 □否 | |
2、部门经理/负责人是否已填报并确认其所在部门层面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
□ 是 □否 | |
3、董秘办公室是否已填报并确认公司层面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知情部门备案材料确认表 | |
□ 是 □否 | |
董事会秘书确认: 年 月 日 | 董事长确认: 年 月 日 |
- 注:
表格五在董事长签字确认后,随着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推进,后续如果出现新的知情人,新的知情人应同样履行保密义务,并完成本管理办法表格二、三、四、五登记,其中关于新知情人员的表格五只需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