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陆勇先生、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永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黄建春 李学尧 李丹蒙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