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大九天股票代码:301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
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公司、 华大九天 | 指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698740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600,000.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注:曾用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施安平 |
性别 | 男 |
职务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深圳 |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无居留权 | 无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共有4家。公司具体名单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比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961.SZ | 5.08% |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1205.SZ | 5.21%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88627.SH | 5.56%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88573.SH | 6.82%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16,288,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大九天股份27,942,730股,约占总股本的5.146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大九天股份27,147,030股,约占总股本的4.99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2023年8月14日 | 大宗交易 | 400,000 | 0.07367% |
2023年8月22日 | 大宗交易 | 395,700 | 0.07288% |
合计 | 795,700 | 0.1465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大九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施安平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施安平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华大九天 | 股票代码 | 3012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7,942,730股 持股比例:5.146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795,700股 变动比例:0.14655% 变动后持股数量:27,147,03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备注: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此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施安平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