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同时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能够更好地协同整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