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