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本结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永续中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续中票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N”年,可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
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八)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永续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具体的发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的规模、期限、条款、利率、用途、期数、时机、会计处理等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永续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票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及兑付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中票将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永续中票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