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进行港币协定存款业务合作,本金金额不超过70亿港币(折算人民币不超过66.5亿元),存款天数不超过65天,存款期间协定存款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66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346.80亿元、截至二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259.12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7.16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28%。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210,234,607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定代表人:马明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平安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1,371.68亿元,负债总额99,6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2.98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利润总额1,058.15亿元,净利润1,074.32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进行港币协定存款业务合作,本金金额不超过70亿港币(折算人民币不超过66.5亿元),存款天数不超过65天,存款期间协定存款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66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该交易后本行与中国平安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578.9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本行《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