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修订《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修订的《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有助于推进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机制,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领导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修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虹 | 张海燕 | 石之恒 | ||
时间: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