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军、丁鸿雁、丁建睿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