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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8月11日和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和补充通知,并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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