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本次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满仓
张 燕
贾 滨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