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412,297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318,181股,每股发行价格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4,999,996.40元,用于建设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和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0,665,733.9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44,318,181.00元,增加资本公积476,347,552.97元,保荐承销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资金为622,499,996.40元。
2021年6月16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6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6月16日,公司及江苏常柴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机械”)连同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钟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①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 | 利息与理财净收益(扣除相关费用)③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④ | 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 专户余额⑤=②+③-④ |
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 | 54,766.71 | 54,766.71 | 1,028.49 | 55,795.20 | 工行钟楼支行 | 0.00 |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 0.00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8,733.29 | 7,299.86 | 246.52 | 1,221.29 | 交通银行 常州分行 | 1,325.09 |
合计 | 63,500.00 | 62,066.57 | 1,275.01 | 57,006.49 | / | 1,325.09 |
注: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尚有5,000万元理财未到期,暂时存放于理财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与理财净收益)已按照计
划全部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沟通,为方便账户管理,轻型发动机及铸造搬迁项目对应的工行钟楼支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行钟楼支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注销时工行钟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20.06元、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与手续费净额4,072.19元已分别转入公司、常柴机械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工行钟楼支行、保荐机构及常柴机械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工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2、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